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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高明区南蓬山森林公园(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明区南蓬山森林公园(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明发改投审 〔2021〕13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南蓬山森林公园,西靠荷富大道;北接蓬山路;东临南蓬山及西江;南距广明高速荷城出口1.3公里。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及电气照明、消防监控工程。本次提升内容包括南蓬山森林公园(1)水塘及周边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12090㎡;(2)规划提升面积约103080㎡。合计规划提升面积为115170㎡。工程总投资约为2986.04万元。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

工程勘察设计工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项目的工程详勘、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交最终详细勘察报告、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含电子文件);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1年。

工程施工工期:共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6964600.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1)勘察设计包括: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本项目工程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测绘、工程详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如施工工艺指导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为准)的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修复、保修期服务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6964600.00元,其中:

(1)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389400.00元;

(2)建安工程费(含招标代理费、工程保险费)招标控制价为:¥25575200.00元。

2.6 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预结算编制、包税金、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以固定勘察设计费及固定建安费折率进行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标准: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7.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3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园林绿化企业)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园林绿化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牵头人选派)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或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专业为市政),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4.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7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8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9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4.10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2021 3 月至2021 8 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10 20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1 10 20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交易员出席开标会议)。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市政服务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人:莫爱斌

邮  编:528500

电  话:0757-8822630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商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三层

联系人: 陆婉冰

邮  编: 528500

电  话:0757-88889912

传  真:  

电子邮件:3485707226@qq.com

                                     2021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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